2023年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每天折算为专业科目20学分。 |
1.由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由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学分确认。 2.高等院校、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开展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备案后代为录入。 |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扫描件) |
2 |
参加“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省本级”区域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3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4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1.在广东省省内参加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在广东省省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5 |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6 |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扫描件) |
7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
8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9 |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0 |
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备注:参加2023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课学习须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