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知识产权系统2022年度工作重点,结合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趋势,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经研究,确定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
(一)知识产权基础。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概述,知识产权的取得机制、保护机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大工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原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体系,国际知识产权环境等。
(二)专利。包括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运用。
(三)商标。包括基础、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四)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地理标志的审查与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监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国地理标志海外保护的实践等。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的学习任务。
三、学习形式
(一)可参加由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有条件的法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
(二)远程教育可通过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www.gdrsrc.com)学习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凭借远程网站出具的学时证明,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编号 | 课程 | 学时 |
1 | 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 2 |
2 | 农业知识产权概论 | 3 |
3 | 知识产权法 | 3 |
4 |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 3 |
5 | 《专利法》解读 | 2 |
6 | 《著作权法》解读 | 2 |
7 | 《商标法(修正)》解读 | 3 |
8 | 物权法 | 4 |
9 | 竞争法律制度 | 4 |
10 | 民法学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