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建筑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职称的,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交原件到
职称申报点校核。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
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不作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或相关论文(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申报者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以本人的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师。
(三)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完成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也可以提交相关论文作为佐证材料;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6)以本人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2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六、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职称评审(含正高级工程师)。对于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专业技能水平类的表彰,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向
职称申报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合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