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2022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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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每天折算为2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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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扫描件) |
2 | 参加“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江门市下辖四市三区”已备案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2.5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3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4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1.在广东省省内参加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在广东省省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5 |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 |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 上传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6 |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 |
7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的(扫描件)。 |
8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9 |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0 | 完成省财政厅组织的《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测试并达到90分以上 | 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30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1 | 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