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广东省石油和化工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广东省石油和化工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石油和化工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职称设置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化工矿山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石油化工工艺专业包括: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工程、油气与化学品储运、化工分析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设备专业包括: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电气、化工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公用工程专业包括:化工热工、化工给排水、化工暖通空调、化工环保、化工总图、化工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矿山专业包括:化学矿采矿、化学矿选矿等技术岗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技能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如评审通过,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予以通报。
(四) 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也取消处罚期满2年内的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本专业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以证书为准)。
2.曾参与市级一类技能竞赛1项以上的队员或教练。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本技术技能一定水平,能传授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带过现工作单位1名以上徒弟(以师徒协议为准)。
4.曾参与本专业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5.曾参与本专业中、小型技术项目的方案制订、安装调试或试验、试车等2项以上。
6.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二类以上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一类技能竞赛金、银牌或一、二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3.参与技能技艺的改进,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受到单位好评。
4.在岗位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件(以专利证书中的署名为准)。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团体标准1项以上,并公开发布实施。
6.取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参与省二类技能竞赛1项以上的队员或教练。
2.担任市级以上级别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能传授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带过现工作单位2名以上徒弟(以师徒协议为准)。
4.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5.曾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技术改造工作2项以上,取得显著成绩。                     
6.曾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7.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及设备的维护管理和维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8.在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本行业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队员(以公布文件为准)。
2. 获得国家二类以上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3. 获得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4. 获得省级二类以上竞赛金牌或一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5. 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技能技艺的革新,提高生产效率或达到高水平的产品质量,取得200万元/年以上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社会效益。
6.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改进、新设备选用、新产品(新品种)开发,扩大应用新领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等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200万元/年以上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社会效益。
7.取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8. 已实施或转让的获得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前6名的发明人)。
9.主持完成本专业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本专业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团体标准2项以上(均排名前3名),并公开发布实施。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已在企业实施)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1份。
2.    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含内部刊物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不具备上述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
2.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3.取得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技能人才,以及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4.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专利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以奖励证书为准)。
5.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
6.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
2.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取得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具备本职业(工种)技能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传授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有效指导工程师或技师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省级以上级别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作为主持人或关键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     
7.在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关键技术骨干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8.作为主持人或关键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大型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9.在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本行业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国际或国家一类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2.    获得国家二类技能竞赛金牌、银牌或一等、二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3.    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金牌或一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4.    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5.    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6. 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通过技能技艺的革新,提高生产效率或达到高水平的产品质量,产生较明显的经济效益(500万元/年以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持人或关键技术骨干,在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改进、新设备选用、新产品(新品种)开发,扩大应用新领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等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00万元/年以上)或社会效益。        
9.获得有较大价值(500万元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人排名前3名)。
10.主持完成本专业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范)1项以上,或本专业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团体标准3项以上(均排名前3名),并公开发布实施。
(三)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全国性专业技术会议文集上发表论文、技术报告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 1 篇或重要操作规程(手册、方案、案例等)1份(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认可)。
3.    撰写为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技能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 2 篇以上(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认可)。
四、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正高级工程师的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及学术成果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章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与本评价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三、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本评价条件由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2.学历(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资历:指从取得现专业资格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由人社部制定标准,通过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标准所称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或省级以上人社部门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
5.技能竞赛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各个级别又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
一类竞赛是指由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二类竞赛是指由相应级别的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
6.竞赛教练:组织、指导竞赛队员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竞赛知识和技能,提高竞赛水平,争取获得好的竞赛成绩的人。
7.小型、中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按复杂程度和大小级别分为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为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规定。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工程投资1亿元以上的为大型项目,小于1亿元,大于50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8.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9.主要完成人:是完成项目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主要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10.关键技术骨干:指承担关键或决定性技术任务的主要技术骨干。
11.参与人员:指承担项目辅助工作或非关键、非主体工作的完成人。
12.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对于学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视同相近专业;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为本专业(或相同专业)。对于职称,相同专业指相同名称或同一专业不同分支的职称,或名称不同专业实际相同的职称。
13.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4.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可由第三方审计报告确定)。
15.较好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超过50万元以上,根据工作或项目的特点,确定具体数量。
16.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7.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技术专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著作。其技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8.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9.操作手册:一般包含对有关装置(设备)的操作准备、操作流程(步骤)、工作标准、操作安全作出具体要求和对其性能、用途、部件作出详细说明的文件(出版物)。
20.技术报告: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等而专门撰写的报告。
21.各类获奖奖项及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2.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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