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经佛山市禅城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进行公示,今年评审没有通过的申报者姓名不在公示名单中出现。公示时间:2019年12月5日到2019年12月13日止。有关学校(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被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公示时间结束后,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并于2019年12月21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若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区教育局监督科和人事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以及打电话投诉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电话和地址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757-82341253;82341251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监督科,电话:0757-82063908
联系地址: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916室
邮政编码:52 8000
附件1
附件2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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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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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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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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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为重点) 公 示 情 况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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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举报投诉及核查结论)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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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教育、人社 上级人事(职称) |
教育部门(盖章): 人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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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