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2022年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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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3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2 |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 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及超 过20名以上会计人员的单位,自行组织 本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天 折算为专业科目2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或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签到表、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单位员工社保清单。 |
3 |
参加本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及深 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
每天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会计类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天数、参会回执(或单位领导批示)。 |
4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 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 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 分(无需再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
由会计人员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5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无需再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
1.在深圳市参加考试的,由市财政部门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在深圳市市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6 |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 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等国家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 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无需再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7 |
承担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 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 课题且课题结项 |
1. 独立完成: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 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2. 与他人合作完成:每项研究课题的 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无需再进行 公需科目学习),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 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8 |
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 管理类报刊及《深圳市财政与会 计研究》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 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每篇论 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
9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出版: 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无需 再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2.与他人合 作出版: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 折算为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科 目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 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需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10 |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 估师、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
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 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11 |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 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 培训班 |
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 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
由市财政部门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2 |
完成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 “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 |
答题成绩在90—100分,折算为当年度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 答题成绩在80—89分,折算为当年度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20学分。 |
由市财政部门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3 | 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注: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予结转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