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地质勘查行业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素质,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地质勘查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区域地质调查总则、规范及技术要求
(二)地质构造调查内容及方法
(三)岩浆岩区、沉积岩区、变质岩区调查内容及方法
(四)城市地质调查技术与方法
(五)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技术方法与成果应用
(六)储量分类新标准解读
(七)岩土工程治理设计与施工
(八)地质找矿及测绘安全生产管理
(九)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十)地热资源勘查与利用
(十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践
(十二)广东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的思考
(十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及工作方法
(十四)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梳理
(十五)绿色矿山环境保护要求
(十六)区域地质、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样品测试质量管理要求及分析配套方法
(十七)岩土工程土工试验方法与原位测试方法及常见问题分析处理
(十八)广东省常见岩浆岩的种类及鉴定特征
(十九)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成量控制
(二十)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学时要求
根据《条例》及《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习形式
根据《条例》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要求,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地质勘查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四)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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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课程 |
学时 |
1 |
地壳岩体结构特征的工程地质分析 |
18 |
2 |
活断层的工程地质研究 |
6 |
3 |
地震的工程地质研究 |
4 |
4 |
斜坡岩体稳定性的工程地质分析 |
18 |
5 |
地下洞室围岩稳定性的工程地质分析 |
6 |
6 |
地基岩体稳定性的工程地质分析 |
8 |
7 |
地球物理勘探概论 |
49 |
8 |
磁法勘探技术 |
20 |
9 |
矿山地质和工程地质 |
3 |
10 |
甘肃典型城市建设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
3 |
11 |
浅谈地质灾害的预防 |
4 |
12 |
我国典型矿山开采沉陷灾害及生态环境治理 |
3 |
13 |
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 |
4 |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