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的工作人员。
2021年10月,保育师职业进入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招聘大于求职“最缺工”的100个职业排行。
保育师行业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广阔。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家长们对幼儿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聘请保育师对孩子进行早期的科学护理和教育,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领域。
一、成为保育师要学什么
婴幼儿生理
婴幼儿安全知识
婴幼儿营养学知识
心理教育基本知识
婴幼儿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基础知识
婴幼儿发育行为知识等技能训练培训
二、培训、考试
培训形式:线上+线下双结合
考试形式:理论知识考核+技能考核
三、申报条件
学历: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历毕业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保育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备注:
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 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
四、报考资料
1. 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个人申请表:电子+纸质(附件一);
2. 身份证(正反面):电子+复印件;
3. 学历证,如无法提供毕业证,需提供学历承诺书:电子+复印件(附件二);
4. 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电子+纸质;
5. 工作年限承诺书:电子+纸质(附件三);
6. 近半年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纸质1张(请贴在申报表上)+电子照(与纸质同版不大于 30KB 、JPG格式,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7. 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纸质(根据申报条件提供);
备注:
1.电子材料均为彩色JPG格式
2.考生的纸质和电子资料请按照以上序号排序
五、2022年上半年考试安排
2022年上半年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安排 | |||||
序号 | 月份 | 考试时间 | 级别 | 报考资料截止时间 | |
1 | 3月 | 3月25日 | 中级 | 3月14日 | |
2 | 3月27日 | 中级 | 3月14日 | ||
3 | 3月31日 | 初级 | 3月17日 | ||
4 | 4月 | 4月8日 | 中级 | 3月24日 | |
5 | 4月10日 | 中级 | 3月24日 | ||
6 | 4月15日 | 初级 | 3月31日 | ||
7 | 4月17日 | 中级 | 3月31日 | ||
8 | 4月22日 | 初级 | 4月8日 | ||
9 | 4月24日 | 初级 | 4月8日 | ||
10 | 4月29日 | 中级 | 4月15日 | ||
11 | 5月 | 5月6日 | 初级 | 4月18日 | |
12 | 5月8日 | 中级 | 4月18日 | ||
13 | 5月13日 | 初级 | 4月27日 | ||
14 | 5月15日 | 初级 | 4月27日 | ||
15 | 5月20日 | 中级 | 5月7日 | ||
5月22日 | 中级 | 5月7日 | |||
5月27日 | 初级 | 5月13日 | |||
5月29日 | 初级 | 5月13日 |
六、考评内容(权重 % )
七、证书发放
随着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推进,原来的职业技能鉴定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本次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证书可在人社部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网址为:http://zscx.osta.org.cn/),其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