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

(一)受理申报人员范围和专业

1.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深圳市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向本市应的职称会申报)。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及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本系列受理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类别的高、中级职称的申请,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学科其中的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和相应层级的职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职称会评审等环节。

申报人通过网络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须自行注册并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相应内容、上传个人照片,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所在单位推荐,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申报点信息。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职称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即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申报人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报人应一次性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至表八。请自行到职称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即表一)提及的“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即表二)须在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的位置均须盖章)。

2表二封面、第5至第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及表三各复印20份并装订成册。

3)两篇近5年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代表作(须已公开发表,如用外文撰写,应附中文译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以及与代表作复印件对应的专家鉴定表4份,每篇代表作的鉴定表一式两份(A3大小,须由申人填写左半面,右半面留出空白不填写)。

4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在职在岗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提交)。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6申请同级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提交原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和转岗证明。

4.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粤人社发〔202138文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种材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评审及发证程序

1.职称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评审。研究员职称评审在学科组评审时实行面试答辩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应按时到会答辩。未按时到会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答辩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职称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职称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或各地市人社局核准、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专业及认定层级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为符合粤人社规202033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广州市、深圳市市属单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请向本市应的职称会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范围与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可申报的专业范围一致。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包括初级(含员级和助理级)和中级。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按照粤人社规202033有关政策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参与完成的课题等。成果的时效按粤人社发〔202138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及发证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网络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认定所使用的表格可通过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或生成。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职称办公室。非公有制单位可通过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汇总后,报送职称办公室。

4.职称办公室复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认定。

5.职称办公室认定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办公室报送省人社厅确认。经省人社厅确认后,认定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费用

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高级评审费(含鉴定费答辩费)每人每次920;副高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780元中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650元,中级认定费用每人每次450元初级评审或认定费用每人每次280元。相关费用在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受理材料缴交。

、受理材料时间

2021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1日至34日(如各地市对网上申报时间有要求,须同时满足其要求),逾期不予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聚集传播风险,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联系人:苏晨煦 吴爽

电话:020-388468583881648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1112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5.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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