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技研〔2021〕110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公办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要坚持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评审。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可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开方式推荐教师参加评审。
各技工院校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教师申报评审。其中,广州、深圳和高水平技师学院自主评审正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自主评审中级、初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8〕7号文件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执行。自主评审学校职称评审条件可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通过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系列评审晋升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6.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评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评审费92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评审费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初级评审费28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7.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有关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
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8.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各自主评审学校的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以及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目录,在本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知中一并明确公布。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一)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将采取线上、线下同时提交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材料需按类别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版,上传至“广东技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
职称申报”栏目(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存到U盘中提交。“广东技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
职称申报”栏目操作指引及相关账号将于2022年初发布使用。系统经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试用后,可逐步向全省自主评审技工院校开放使用。线下材料只需提交《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表2)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原件)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一式26份(其中1份为原件)。
(二)各自主评审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推进。原则上受理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前工作。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如实填报并一次性向学校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学校初审。申报人所在学校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学校推荐。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竞争推荐方案,确定推荐人员。
4.学校评前公示。学校须按规定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学校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复核通过的材料按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自主评审学校的申报材料按管理权限可直接报送自主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后,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文件,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
(三)评后工作。
1.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需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传至“广东技工智慧校园管理平台”——“职称申报”栏目。
2.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学校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自主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自主评审学校
职称改革工作方案报备。
学校
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及2021年度职称评审时间安排,需于开展评审工作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自主评审的省属技工院校请于2022年3月1日前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三)严肃评审纪律。
各学校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校申报工作,对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逐项把好审查关。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学校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学校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请各自主评审学校认真总结本校2018年以来职称制度改革情况,并对职称评审质量开展自查。相关情况报告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省属自主评审学校请于2022年5月底前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五)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到收回评审权。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另行发文。
(七)其他说明
1.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线上、线下材料申报,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2.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实行面试答辩制度。
3.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7楼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自主评审学校受理申报材料地点由各学校自主安排。
4.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评审通知”栏目,以及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吴细芬,电话:020-83352965)
附件:
1.评审材料要求
2.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证书证明材料
5.专业条件材料
6.评前公示情况表
7.年度考核登记表
8.公开课听课评价表
9.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10.职称申报花名册
11.送评材料目录单
1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13.申报材料清单(技校)
14.专业名称一览表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