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1)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及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4号,附件2)要求均可申报。
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具体受理专业如下:
技术转移转化研究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研究、方法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及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包括技术中试孵化、项目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技术岗位。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通知补正的,如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4号)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1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最大限度“不见面”服务,电子材料均通过“广东省科学院职称材料报送系统”进行申报,具体要求以《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为准,此通知将于2021年12月发布。纸质材料在电子材料报送审核通过后,快递至评委会办公室。
(三)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包括(如与《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冲突,以通知为准):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3),须单位签字盖章,主送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2.破格申报的,须提供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附件4)原件各1份、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或其他作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2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6)。
4.《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5. 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7)。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7.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原件1份。
8.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返还之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返还。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答辩要求
申报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有关要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答辩制,如申报人不能按要求按时参加答辩,则直接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280元/人、技术员280元/人。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1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01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朝兴 020-87684786
邮 编:510070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4号)
3.单位报送函
4.破格申报专家推荐函
5.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7.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