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潮州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1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关于做好潮州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以及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潮人社〔2021〕8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面向涉农非公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和种植专业户。首次评审专业为:家政、烹饪、凉果、水产养殖、茶叶和狮头鹅。

  1.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茶叶、狮头鹅、水产养殖、凉果等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下载网址:(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nyj/),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申报受理时间、形式及受理点

  (一)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

  (二)受理形式: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三)申报受理点

  1.行业协会:市烹饪协会、市家政协会、市茶农协会,负责申报咨询、指导、协助上传材料及评前公示等工作。

  2.各县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

  潮安区:庵埠镇、凤凰镇;

  饶平县:黄冈镇、汫洲镇、柘林镇、所城镇、浮滨镇、

  大埕镇、新丰镇、浮山镇;

  湘桥区: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

  负责申报咨询、指导、协助填报上传材料等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根据省统一要求,申报人须根据《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指引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系统在2021年10月25日正式开放。

  (二)线下申报流程

  1.若申报人具有工作单位的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县(区)自由职者报所在村委或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2. 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村委或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3.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各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4.我市2021年组建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经营管理专业、生产应用专业、烹饪专业、家政专业共5个中级职称评委会。

  5. 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评委办受理审核

  我市各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说明

  我市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是我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实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人才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动各级相关部门广泛宣传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业农村人才参与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激励广大城乡劳动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充分调动农业农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新、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受理材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附件:1. 潮州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

  2. 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

  3. 潮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4. 六个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5.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表

 

 

  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在线留言,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