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明确要求推进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在社区、公共场所配备"应急救援员"。该工种是新职业,属于就业紧缺工种。应急救援员被世界劳工组织誉为“维护社会发展和人类抗击危害不可或缺的职业”,人社部也将其设立为应急救援领域唯一的国家职业。
为落实该紧缺就业工种,满足社会需求,向全国组织推进《应急救援员》培训工作。《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是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的应急救援类职业培训的
专业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应急救援救助体系及法规政策、熟悉国际救援理念、通则及科学施救流程,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经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援员,可以取得"应急救援员"相关证书。
“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详细界定了应急救援的职业要求和行为准则、技能标准、等级划分和考核鉴定办法,是应急救援行业政策法规、技能标准、行为准则三位一体的集中体现
二、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简介
(一)、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的意义
(1)“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制度保障
(2)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应急救援员”职业培训是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救援力量技能培训和鉴定需求的现实手段3、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安全管理人员、教师或学生;
(二)、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介绍
(1)职业定义
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 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员。(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编码:3-02-03-08)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编码:3-02-03-08)
(3)发证和鉴定单位
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鉴定中心: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4)适用人群
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或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参与社会公益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个人
三、应急救援员参培对象
1、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综合安全、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安全管理、社会安全和负责就在救援系统工作人员;
2、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各学校、医院、酒店、餐厅、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商场、银行、机场、地铁、公交等安全隐患大的单位(场所)管理 人员和应急安全工作人员;
3、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安全管理人员、教师或学生;
4、各类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相关队伍成员、志愿者;
5、维护公共安全的辅警、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6、准备从事应急救援职业的人员。
备注:培训对象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原则不超55周岁。
四、应急救援员培训内容
七、报名条件及资料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二)、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三)、填报《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请表一份;
(3)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4)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4张(请于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自备同版不大于30K的电子版照片以便报考)
八、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
广东继续教育网(
http://www.gdjxjy.com)
联系人:
陈老师:13229999808(微信同号)
张老师:17329954881 (微信同号)
Email:gdrsrc@163.com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