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意味着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要求也越来越高,值得注意的是该流程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想今年认定的技术人员一定要抓住最后的时机。你的计划永远赶不上政策的变化,尤其是现在还在观望对比机构的朋友一定要早早做决定了!
最后给大家附上职称认定的相关规定。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初次认定考核要求
1.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助理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助理职称;
4.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助理职称;
5.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2021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面有何新要求?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广东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请各地、各部门在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如中等职业教师、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详细资格条件可参考附件5或通过职称系统的资格条件栏目查看。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2020年的继续教育要求有何变化?
(一)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8学时。同一年内,三个科目同时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登记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则可以打印当年的年度证书。另会计、档案专业仍按照原继续教育要求,即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90学时。专业俄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在
广东省继续教育网(
http://www.gdjxjy.com)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五)在广东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在广东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广东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视同仁。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
高级职称。
(六)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广东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广东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取得可与广东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否换发相应职称证书?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并自2021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国家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进展情况,广东省将适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广东省职称对应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广东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广东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
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
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广东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
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广东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广东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广东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称,中级资格对应广东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广东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执业兽医资格对应广东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