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关于印发《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1〕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给你们。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

  

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精神和省试点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江门是广东省“产粮大市”、“渔业大市”、“中国陈皮之乡”、“中国优质丝苗米之乡”,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米袋子”、“菜篮子”、“海鲜铺子”。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为突破,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价试点为切入点,在标准制订、评价方式和人才政策上,结合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评价制度,实现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价工作有效衔接,农业农村产业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我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全省推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门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

  三、推进方法

  (一)以点带面。首先选取我市部分特色农业产业为“点”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同时,围绕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个类别职称,采取分阶段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情况下,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

  (二)科学评价。结合农业人才特点,将创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成果展示”方式进行评价。加快组建专家评委库,紧紧依靠农业农村行业协会(学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机构,根据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工匠人才队伍现状,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价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我市农村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农业农村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对有突出贡献、带动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农村农业专业人才进行宣传推广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营造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深耕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试点产业。摸清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分布及人员数量、结构,选取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乡村工匠评审试点工作,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专业户。试点专业分类如下:

  1.生产应用类:

  种植类(重点发动新会柑、丝苗米、茶叶、马铃薯等特色产业从业人员);

  养殖类(重点发动马冈鹅、对虾养殖从业人员)。

  2.经营管理类(重点发动从事陈皮、茶叶加工的经营管理人员)。

  3.技能技艺类:针对三项工程专业中的家政(母婴服务、家政管理)、烹饪(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等专业人员。

  (二)组建中级评委会。组建农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为我市开展乡村工匠评价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做好政策衔接。

  1.打通技能人员申报职称的通道,取得相关技能等级人员可申报乡村工匠相关等级职称。

  2.从2021年度起停止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工作,制定原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乡村工匠”评审衔接条件,组织和引导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乡村工匠”职称,实现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定的无缝衔接。

  (四)建立扶持政策体系。出台江门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探索给予相关申报个人、承接组织专项补贴,激发申报的积极性,保障工作的延续性,并逐步探索公益性职称评审的方式。

  大力落实我市人才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农业产业首席专家(技师)制度,研究对取得乡村工匠职称人员,优先提供信息技术、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在专项项目申报、产业技术扶持、技术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将取得乡村工匠高级职称的人员纳入到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范围,按规定兑现高层次人才租房、职称晋升、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跟踪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兑现江门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并利用信息系统优化申报流程,通过信息共享等减少材料提交,提高申报效率。

  (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农业行业协会、合作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摸底和发动申报,探索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协会逐步承接评审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七)建立乡村工匠职称评价体系。

  1.充实江门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评委会组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与省及周边地市进行沟通,积极发动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农业企业中的行业专家和活跃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技术人才入库,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时,从专家库抽取评委。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乡村工匠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乡村工匠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工匠的评审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避免过于学术化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专利成果、设计方案、施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报告、行业工法、技艺作品以及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将乡村工匠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4.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乡村工匠人才评价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议+乡村工匠工作现场问答+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5.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各级人社、农业农村、文广旅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6.完善评审组织体系。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首次试点工作的中、初级评审工作。首次试点工作完成后,再按评审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馈或舆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规范评委专家库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评委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五、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1年4月)

  联合开展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试点调研,摸清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分布及人员数量、结构,选取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展试点。

  第二阶段:完善评价标准和组织体系(2021年5月)

  (一)制定政策。

  1.制定出台《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

  2.印发《关于做好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成立机构。

  成立江门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江门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审专家库。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6月)

  (一)推进部署。

  1.召开江门市乡村工匠评审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评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各市(区)要召开本地区工作部署会,向本地区所有乡镇(街道)一级相关部门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

  3.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适当形式把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确保广大农村工作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学习培训。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属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地区各乡镇人社所、农办进行培训,并指导开展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发动。举办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启动仪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的评审、享受待遇政策。

  (四)组织申报。各市(区)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第四阶段:组织评审(2021年6月)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

  (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21年7月)

  首批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江门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试点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按省的部署在江门市召开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现场会。

  以点带面,按照省的统一安排,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个类别的常态化评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是新时代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撑。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工作,是积极探索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保证人力物力,落实资金保障,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在组织过程中发现有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价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动员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探索推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与农产品定价相联系机制。



附件:1.江门市新会陈皮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江门市马冈鹅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江门市茶叶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江门市丝苗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江门市对虾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6.江门市马铃薯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7.江门市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8.江门市家政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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