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家政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家政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让家政人才能施展专业技能,加快培育壮大我市乡村家政产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热爱家政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
满50周岁。
第四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试点职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家政技术员,家政助理工程师,家政工程师。
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价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家政类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
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在县级市(区)组织的南粤家政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3.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家政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在南粤家政市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3.担任本市南粤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评委、裁判、教练累计满3年。
4.举办家政机构,近一年内为社会培训或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100人次(以收取学费或中介费发票为依据)。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
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
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和不具备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南粤家政省二类、市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2.担任本市南粤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评委、裁判、教练累计满5年。
3.创办家政机构,近一年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2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为社会培训或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200人次(以收取学费或中介费发票为依据)。
4.个人家政技能技艺取得实绩,受到市级或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家政方面技术能手或相关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不具备申报相应等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一、助理工程师
1.获得家政类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累计满2年。
2.无相关证书,但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家政工作。
3.取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4.从事家政专业工作,在我市注册企业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代表。
二、工程师
1.获得家政类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获得家政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累计满3年。
3.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