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关于《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我省技术经纪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院共同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t_zhuanjichu@gd.gov.cn

2.来信(函)至广州市粤财大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9日

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二、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三、技术经纪工程领域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三个专业。
技术转移转化研究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研究、方法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及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包括技术中试孵化、项目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四、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各等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项目或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1项。
2.参与1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
3.参与1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项目或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项。
2.参与2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或全过程参与1家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
3.参与2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或全过程参与1家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1项;或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调研报告2份;或参与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工作,具备一定的运营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1项,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撰写、制订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或方案2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贡献。
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2份,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贡献;或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2项,实现技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一定贡献。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2项以上并实施。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熟练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市(厅)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规划、标准或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2份或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工作,具备较强的运营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1项,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形成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和方案2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较大贡献。
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2项,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较大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2项,实现技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较大贡献。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
3.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1项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2项以上并实施。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相关报告、方案等形成1项以上政策法规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参与人,实现1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3)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规划、标准或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2项;或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2份或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重大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和方案4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重大贡献。
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作为主要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4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4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形成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2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
3.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2项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4项以上并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科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1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本专业:指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全过程参与: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或服务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环节工作。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7.参与和主要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的参加人员。 
8.论文:公开发表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或SC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9.专著: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具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
10.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1.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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