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学位,1990.9—1994.就读于兰州大学哲学系,1999.9—2002.7,2004.9—2007.7分别就读于南京大学高教所和哲学系。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等。 开设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专题研究》
女,1963年8月出生,江苏南通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从事公共政策、公共经济、教育政策学研究。在《新华文摘》、《中国高等教育》、《学术月刊》等杂志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
吴卫星 南京大学
1974年生,江苏启东人,先后获法学学士(1998)、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200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2006)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责任编辑,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兼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环境法与行政法的教学与研究,目前研究主要聚焦于环境人权、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规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专家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