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78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有关单位,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优化我省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促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社会工作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2020年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综合性服务知识和实务技能;
(四)社会工作各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五)其他相关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2020年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需42小时及以上,本指南规定的必修内容应不少于专业科目学时的1/3。依据《管理办法》取得所述成果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将相应成果折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三、学习方式
参加符合粤人社规〔2018〕11号文相关规定的面授或线上培训班。
四、有关要求
(一)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本辖区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有关申报条件及审核要求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执行。经本辖区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举办面授培训班的用人单位及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人员,必须服从本辖区防疫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二)有关单位要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三)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的相关要求,落实本级专业科目培训计划、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的审核和把关。
(四)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承办单位需在开展培训前,制定科学严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支持保障,为接受培训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