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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整体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及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面授,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的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在线培训。

二、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市人社局负责中央、省属在娄企业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和课时考试考核结果登记在学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验证。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办理聘用手续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结合行业培训,实行分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要结合各行业、专业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课程培训。对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要分批集中培训。

(三)强化对专业科目的培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及实施工作,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面授或网络平台的培训组织。全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网络培训,不限时间和地点,可随时登录学习。

(四)按规定参加公需科目培训。2019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一带一路与开放强省”。娄底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主办市直单位公需科目培训(含教育系统),同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根据培训需要承办专业科目培训。培训采取自学与网络教学、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等方式。为做好今年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制订了今年市直单位的培训时间安排表(具体见附件9)。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需科目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今年公需科目培训日程表统筹安排好单位人员有序参加。

(五)为改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人员素质,开拓专业技术人员视野,提升能力,今年将在市直单位举办异地培训班。参训人员主要是各行业中品德优良、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专业骨干,由市直副处以上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名额:50人,时间:下半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见附件7)。

(六)扎实开展继续教育登记。市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要求,将取得中级职称人员的信息统一汇总并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见附件1)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年份逐页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

各县市区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规定。

(七)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市直单位申报2019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包含教师系列)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相应年度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或含培训通知及培训签到表),并提交《2019年度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理申请书》(见附件2)于当年职称材料申报前1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见附件4)。逾期不予办理。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由市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

(二)2019年度参评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4——2018年;具有硕士学位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为2015—2018年;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为2017—2018年。

(三)市直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和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相关单位)的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管理,娄底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军培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教学。参训人员由单位人事科或分管培训的科室统一组织报名。市直事业单位可按要求填报《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需科目免费培训申请书》(见附件3)申请免费培训,企业单位实行委托协议培训,企业单位报名前先与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签订协议合同,报名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娄底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花名册》(见附件5)及电子档。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所属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备案管理和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采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职称申报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 4),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已验印登记的年份,凭人社部门原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即可视为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无需重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6)依据明确的培训范围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各县市区、各单位均应予以认可。

(七)专业技术人员往年没有按时参加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可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统一组织面授补训,也可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网络补训。

附件: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

2.2019年度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理申请书

3.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免费培训申请书

4.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存根联)

5.娄底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花名册

6.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

7.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异地培训学员申请表

8. 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9.娄底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带一路与开放强省”公需科目报名及培训时间安排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2
 
2019年度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理申请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申请为      等  名同志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并办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本次办理申请提交后,本年度不再提出新办申请。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名)
工作负责部门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需科目免费培训申请书

 
娄底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申请为      等  名同志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一带一路与开放强省”培训,请予以接洽。本次培训申请提交后,本年度不再提出新的培训申请。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如下: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5.主持、参与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10.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
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培训签到表;
(2)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
(3)培训签到表、结业证书;
(4)培训通知、结业证书;
(5)培训课程表、结业证书;
(6)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实践活动日志;
(3)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购买记录、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3)课程时长、结业证书;
(4)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学习笔记等证明资料;
(2)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会回执/加盖单位公章的参加讲座回执/学术访问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须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须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人员须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博士毕业证;
(2)博士就读期间每学期课程及学时安排;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回执;
(2)邀请函、学习资料;
(3)邀请函、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证明。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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