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何大民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生命救助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切实创新心理危机干预人才工作机制,破解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促进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医疗卫生人才资源评价开发

切实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在助推人才能力建设方面的杠杆作用。一是积极实施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政策扶持。自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来,已在职称系列中的卫生系列设置了全科、心理、护理等专业,积极开展从员级到正高级共5个职称等级的职称评价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导向激励效应。二是出台更切合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实际的职称评价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创新职称评价机制,自2016年起,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更加注重考察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免除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后顾之忧。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推动基层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单独评审,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有效促进基层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2017年12月,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对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核心标准,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二、大力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人才培养。

一是认真组织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三类科目”学习,鼓励发展多种培训方式。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组织全省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专业和选修“三类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十二天或72学时。二是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方便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地点分散、学习时间碎片化的特点,于2011年建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灵活学习。三是不断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在全省基本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衔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强化“硬约束”。

我厅认为,代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向心理危机干预人才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构建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的职称评价体系;同时,持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人才的继续教育,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人才的培养,拓宽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选择范围,为心理危机干预人才提供紧贴岗位实际的学习内容,推动我省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
 

专此函达。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在线留言,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