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汕头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为“教师”)。
(二)培训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教师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
1.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人社部门有关要求参加培训。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函〔2017〕27号)要求,2019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确定由我市第一阶段“提升工程”遴选的培训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中国教师研修网承担2019年我市教师专业科目培训。“提升工程” 培训学时为42学时。
参训教师可自主选择学习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中国教师研修网的课程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已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达42学时且持有证明的教师2019年可不参加上述专业科目培训。鼓励各学段教师在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专题专项培训活动。
2019年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于8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并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3.选修科目培训。
选修科目培训内容由学校(单位,下同)确定,每年安排不少于12学时。培训计划应在培训前报市(区县)教育局人事科(股)备案。
二、登记与验证
(一)继续教育系统登记。
1.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同时真实准确地载入省人社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 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user/index.do)(以下简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www.gdjsgl.com.cn)( 以下简称为“教师继教网”)。登记工作由施教机构、用人单位和教师通过上述系统进行规范操作。登记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2.继续教育记录申报。
(1)公需课
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2)专业课
完成2019年专业科目培训的教师,学时统一由施教机构统一批量录入“教师继教网”进行申报。非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须单位出具证明进行确认,并由个人将培训记录和相关文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至“教师继教网”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进行申报。
(3)选修课
完成2018年选修科目培训的教师,学时由学校批量录入 “教师继教网”,录入学时进行申报。
3.继续教育记录审核、认定。
公需科目由各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专业科目由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进行初审,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复核认定;选修科目由用人单位认定。
(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1.继续教育证书打印。教师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系统录入,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统一使用A4纸张横向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其他形式的材料不能作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相关学时证明和《证书》,杜绝造假现象,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市人社局将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培训,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二)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证书验证工作,是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工作。
(三)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860160。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