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地区。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
(二)适用机构。
上述适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三)适用专业。
1.全科,包括:全科医学(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中医类别);
2.儿科,包括:小儿内科、小儿外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
3.妇产科,包括:妇产科、妇科(含妇科肿瘤)、产科、生殖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
4.精神科,包括:精神病学(含心理卫生);
5.影像科,包括:放射医学、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心电学、心电学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学、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功能检查;
6.中医药专业,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皮肤科、按摩推拿、针灸、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
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年的专业为准。
(四)适用对象。
取得与适用专业对应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在上述机构、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自2014年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09〕158号)要求参加医德考评的,最近10年个人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应均为优秀或良好。
(二)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申报人,按照《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7〕25号)要求参加定期考核的,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申报人,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要求参加定期考核的,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
(三)最近10年,申报人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所在机构有开展聘期考核,申报人最近10年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就职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其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按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最近10年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申报人,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从事专业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六)申报人员须参加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申报前须已聘任中级职称。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在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年的专业申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如下有关资料:
1.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2014年(含)以来,个人年度医德考评登记表格;
4.最近10年个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表格;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6.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乡村医生考核表》;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注:第5-7项,适用对象须提供)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对非个人原因造成所提交材料年限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地市结合本地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年度医德考评、乡村医生考核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申报人实际情况,予以核实、确认。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各单位
职称申报审核评价小组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认定的人数,结合各单位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副高级岗位数和临床业务需要,对申报认定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认定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以及投票推荐结果等。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各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如有)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查清楚后,应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主管部门复核。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申报材料实行前置审核。各地级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经审查、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认定及发证。
对经审核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由省卫生健康人才基层卫生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专业
副高级职称,
并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粤省事”APP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