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5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
受理我省新闻(报纸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其中广播电视行业由广东省新闻高级专业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负责,详情请留意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的相关通知)
二、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5号)附件《广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超出有效时段的内容请勿填写在申报材料中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人需提交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统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非首次申报
凡上一次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再次申报须新增突出成果1项以上。
(七)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申报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申报人的职称评审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九)2023年度可选用的业绩成果替代性指标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全系列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经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提出可选用的业绩成果替代性指标,不满足原业绩成果标准条件的,可按2023年度可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并提供相关材料,可视为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条件。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职称系统自动生成,其他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系统下载),专业选择“新闻”,完成网上审核程序,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
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盖章,并需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送(请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党委宣传部公章)。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要求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实践经验和体会,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思辨性。文字力求准确、简练,4000字左右,并请仔细校核,杜绝出现错别字、重要概念表述错误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体现本人专业能力的新闻作品》5至10篇,复印件1份(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4.《业绩成果材料》1份。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业绩成果,提交加封面装订且附目录的复印件(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没有写明获奖人员名字的获奖证书,须提供含获奖人员名单的通知或由颁奖机构开具证明。
5.《学术成果材料》1份。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含译著),具体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5号)。
其中论文需提交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的学术相似性检测报告,报告需能进行真伪验证。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期刊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报送材料时提交原件进行校核。
论著(含译著)需提供原件1份。
6.《证书、证明材料》1份。
学历(学位):提供高中毕业后的全部学历(学位)相应复印件、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相关材料1份。
7.近期免冠红底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分别张贴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的对应位置;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张贴在《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前公示情况表》1。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或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10.《()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40份。
1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上。
12.《2023年度广东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xwzc2023@126.com。
1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若选择正高、副高业绩成果条件的第(六)项,则需要提供代表性作品,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编辑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及2名申请人同专业类别的在职在岗的正高级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函及推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代表性作品须提供作品二维码及作品情况简介。(推荐报告及推荐函格式)
14.《业绩成果替代性指标材料》1份
需提供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点评内容的版面复印件,同时提供正式印发的《新闻阅评》全文复印件。
15.其他事项。
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成提交,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非省直媒体单位申报须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请务必于报送前完成相关审核程序。送评材料要求使用专用的材料袋、文件盒,由最后审核单位密封后报送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其它要求
(一)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
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按要求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的,须在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前完成。
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结束后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结果函复评委会办公室。
(二)答辩
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需进行评审面试答辩。申报人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答辩,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当年不送评委会进行投票表决。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通知申报人答辩时间与要求。申报人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三)证书申领
我省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职称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四)报送
为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三天电话预约,以便统筹安排报送材料的时间段。
报送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20-61228024
电子邮箱:gdxwzc20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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