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一是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级
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中级
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是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按规定予以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或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如实客观填报相关材料,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材料(过后不得补充)。评审表及评审登记表中必填项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因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含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PDF扫描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不完整、不一致、不清晰,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申报人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
评审材料
报送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及提交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须提交如下纸质申报材料的PDF扫描件: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规格,通过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与系统填报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涂改。且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提供的佐证材料内容相符。
2.《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规格,表内填写的信息要求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一致。
3.《证书、证明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等证书、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证明、职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身份证(正反面)等;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等材料;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图纸扉页、所设计工程的工程概况(设计图纸概述等部分)等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须与《职称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5.《论文、著作、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供2篇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所形成的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个人代表作。其中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供封面及扉页(需有出版时间、刊号/书号、出版社、发行等信息)、目录页(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本人所著论文页。
6.《考核登记表》。提供不少于申报中级职称要求的资历年限的年度(含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得写成工作简历,需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字数在3000字以内,申报人签字。
8.《转系列或转专业评审用申报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将申报另一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9.《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申报材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除提供1-7项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职称证书及原职称评审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对原职称确认,除提供1-7项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原职称评审表。
10.《评前公示及承诺书》。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人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承诺书》。
备注:
①所有申报材料,每页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时需核对原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审核审批人员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即可,不用每页签字盖章)。
②设立一级文件夹(名称为:评审+编号+姓名+申报专业+单位)。一级文件夹内设若干二级文件夹,名称分别为“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2.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3.证书、证明材料”……。若二级文件夹里的材料较多,可依次分设三、四级文件夹,以方便查阅。
(三)申报人除提交申报材料PDF版扫描件外,还须提供
如下纸质版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规格,通过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2.《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3份(A3规格,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1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人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确认的,需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人才职称确认表》原件1份。
(四)报送递交要求
1.移交登记表。由单位汇总填写《申报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要求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且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移交登记表》顺序编号排列)。
2.PDF扫描材料。由单位汇总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并拷贝至U盘提交。
3.纸质材料。由单位汇总全部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个人纸质材料要求用凤尾夹按顺序夹好,统一放入档案袋提交。(档案袋标注“评审+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如有多袋,如2袋,可标注2-1、2-2)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交通运输工程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对经审核缴交社保的单位与申报的单位不一致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4.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交通集团各直属企业形成本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通过的基本情况、各申报人的资历条件及申报材料、评审会议记录等,审核报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与有关送审材料一并报送。
(三)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受理时间及地址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评审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大厦5912室(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020-29005953。
电子邮箱:jtysgc2022@163.com
QQ工作群:576629064(仅限申报单位职称经办人加入)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材料及证书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领回。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单位存入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我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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