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地质勘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省地勘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地质勘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下简称“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以下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采矿工程等9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8号)的评审条件规定,同时符合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规定者,均可申报。
(二)在我省从事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符合《广东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向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X粤人社规[201958号),《广东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向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需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须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要求见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规定。
(六)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参照《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8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除需提供考核认定表外,其它材料参照评审的要求提供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申报现岗位职称。
(八)申报人取得以下国家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申报我省职称对应高一级别职称。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九)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十)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粤人社规[2019]58号执行。
(十一)任现职期间,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发表、出版与地质勘查专业有关的论文、著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国家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评价标准条件执行。①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②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③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十三)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省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地级市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按照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应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地质勘查专业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提交材料(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且精简有效,突出重点和亮点),并填写业绩成果自评及验证表、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日期、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评审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七)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八)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需进行论文查重,查重率要求不超过15%,查重结果以“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为准,查重结果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为保证论文质量,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地质勘查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开展论文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鉴定工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并提供相应论文的复印件隐藏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保留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封底(纸质版与PDF电子版),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审核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全程跟进。收齐申报材料并经审核后应及时召开本单位初评会议,对照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实际进行初评。要严格把关,本着好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含)以上者方可推荐评审,并将投票结果填入评审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
(二)要认真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重点把握“四性”: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提交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齐全完整,评审表中各栏项目(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主要工作简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负面情况等是否如实填报。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时效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要压实责任。各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弄虚作假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得降低评审标准,不得违反评审纪律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及时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X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按照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在广东省地质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审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地质局人事部)。
(三)评委会办公室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将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等
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一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其他
(一)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有关费用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省人社厅要求,申报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进行答辩,采用远程网络答辩形式,具体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答辩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答辩者答辩。不按时答辩者,其材料不提交评审。
(三)申报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初定2024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及报送要求在广东省地质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申报材料,将通知由报单位或申报人领回,由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如有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我局将不再保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申报人)负责。
(五)评审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张力
联系电话:020-3765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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