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粤财大人力〔2023〕35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途径

(一)继续教育学习途径

1.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附件1),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以下简称教师平台)的“公需课”模块中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附件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以下简称专技系统)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附件3)

2.专业科目

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折算为当年专业科目的学时。

(1)当年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课题项目和获得专利等形式可最多认定为28学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各类研修班、进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学习活动(须上传盖章有效的证明材料);

(3)在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学习(须上传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3.选修科目

参照上述专业科目中的(2)(3)执行。

4.以下为已开通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施教机构供参考:

(1)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www.gdrsrc.com

(2)广东省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xjy.com

(3)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www.rcjxjy.com

(二)学时申报途径

1.公需科目

在教师平台或专技系统上完成公需科目专题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无须另行申报。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将论文、专著、课题项目、各类学习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盖章有效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教师平台【申报学时】模块中申报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将论文、专著、课题项目、各类学习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盖章有效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在专技系统【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要求

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求提供申报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例如2023年申报2022年度职称,须提供2022年继续教育证书

(二)关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常见问题已汇总整理,请有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查阅附件5。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274

 

附件:1.《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2.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公需课操作手册)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流程

5.相关问题答疑

 

     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25日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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