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并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一、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二、培训内容
注册建造师工匠精神与职业素养、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与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可持续发展与建筑工业化、建筑工业化与建筑模型技术应用、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及处理技术展望以及各专业特色内容。
三、结业待遇
学员经学习、考核合格,我校将核发电子版的《学习证明》,作为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业务时,提交的已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材料。
四、报名方式及培训费
1、培训费:
(1)必修课500元/人
(2)各专业选修课500元/人
2、学员可登陆广东技能培训网( https://www.gdjnpx.com )或点击下方链接进入自行注册缴费报名学习。
3、客服热线:13229999808(微信同号)
五、注册指引
注册申报常见问题
Q:人脸识别认证时,手机上提示识别成功,网页不自动跳转,点击【手动跳转】提示“重新绑定手机”。
A:请尝试以下方法:
1.因浏览器兼容性问题会提示“请重新绑定手机”,请使用主流浏览器。
2.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点击进入)换绑其他手机号尝试。(请暂时不要用电信手机号,电信手机号验证码收取容易出现问题)
3.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注册账号的,容易出现信息不完整的情况。请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注销后,使用电脑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重新注册账号。
Q:办理注册业务时,提示“人员身份实名信息或手机号无法成功获取”。
A:请尝试以下方法:
1.请完全关闭浏览器后重试;
2.如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注册账号的,容易出现信息不完整的情况,请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注销后,使用电脑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重新注册账号。
Q:“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用户中心]和[账户设置]中手机号码不一致。
A:建议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注销后,使用电脑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重新注册账号。
Q:企业用户如何进行账号注册及认证?
A:企业版用户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选择“一级建造师”后,点击“企业入口”进行账号注册及认证。
Q:办理注册业务时,提示该手机号已被其他人员绑定,请确认。
A:请联系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置手机号。
Q:为什么申请重新注册时承诺书上显示的企业名称为注销前的企业名称?
A:因为申请人未填写重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填写新企业名称后,承诺书上企业名称会变更为新企业名称。如果填完新企业名称后未变更,则为新企业未办理企业实名认证。
Q:办理注册业务时,提示“未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法申请注册!”。
A: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资格库中记录信息不一致或无资格信息导致,个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线办理页面中,个人信息修改及材料补充”根据情况提交个人信息修改。
Q:办理注册业务时,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后收不到短信验证码。
A:请核实注册业务提交页面显示的手机号码与国办平台用户中心手机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前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账号设置里修改。
Q: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加注成功后,点击PDF下载后无法下载。
A:请检查网络是否正常,检查浏览器设置是否禁用了下载文件的加载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