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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围绕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打造职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和进展,构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和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

  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结合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使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相互促进、协调统一。

  1.推动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制定深圳市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配套制度参考目录,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优化各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专项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2.深化高等教育领域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赋予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推动高校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分类管理,对于从事教学为主、教学研发、专职研究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评聘。研究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职称评审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深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评价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流程,完善评聘监管办法和申诉举报处理机制。组建深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结合“区管校聘”改革,鼓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评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有关中小学教育机构)

  4.推动技工院校、中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技工院校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文化课、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指导等分类进行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双师型教师、获得技能大赛奖项、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条件上可予以倾斜。逐步向中职学校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推动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和中职院校)

  5.深化卫生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组建深圳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探索公立医院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推行评聘结合。向列入省“登峰计划”单位和培育单位的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借鉴科学的绩效评价方式,优化临床医生、医技、护理和公共卫生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完善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制度,明确推荐流程和单位职责,推行全员岗位管理制度的医院,原则上应在所设置的岗位范围内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完善“院办院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6.深化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组建深圳市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学科领域,按照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完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构建具有深圳特质的学术评价体系,突出全球视野、民族立场、时代精神、深圳表达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坚持正确学术导向和创作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职称评审,向深圳社会主义学院等单位有序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责任单位:市社会科学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社会主义学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

  培育专业性评价机构,逐步确立其在社会化职称评审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专家评审、持续专业发展、动态登记管理的社会化专业资格管理机制,打造“专业共同体”。

  7.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化专业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评审承办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权责、监管治理模式、质量保障机制等。制定发布社会化专业资格评审承办单位、评价机构和专业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探索构建职称评审“信用链”,建立真实可信的职业信用档案,推动社会化专业资格的信用建设。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

  8.培育专业性评价机构。出台实施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机构培育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构建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继续教育等各有侧重、相互契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架构。针对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自愿前提下,探索纳入社会组织专业会员管理服务范围,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资格与社会组织会员管理服务改革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9.实施资格证书后续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电子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专业资格信息发布平台。实现证书登记信息、登记变更信息和信用信息“三公开”。按照“谁评价、谁发证”的原则,逐步建立由承办单位、评价机构印发管理和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相结合的证书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10.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修订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建立专业资格证书质量监测评估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承办单位、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推动职称制度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

  发挥职称制度人才发展“指挥棒”作用,推进职称制度与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评价、项目评价等制度相衔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11.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构建涵盖学历层次、职称层级、技能等级、职业资历等要素的资历框架。按照“资格+职业资历”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2.加强职称制度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通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机制,发挥培训机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丰富免费线上公共课程和公开课程资源。加强与我市高职院校等教育机构合作,挖掘深圳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业课程培训资源。继续完善医学继续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培训制度。优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完善个人继续教育自主申报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和资格证书登记管理相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3.推进职称评审与学历学位教育、项目评价相衔接。建立社会化专业资格与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衔接通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教育、学位教育课程与专业实践跟踪评估工作机制。承担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实施科学分类评价。

  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健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多元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14.完善科学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结构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不同层级特点,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并保持动态更新调整。探索引入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才评价要素。引入科技专家数据库、对接西文文献数据资源、专利数据等,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人才评价指标。根据传统产业发展趋势,增加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等应用评价要素。支持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海洋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行业人才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5.创新评审条件和方式。对于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专业,逐步实行以考代评。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明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引入专业知识测评,提高评审科学性。对工艺美术、艺术类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不作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特殊人才可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推行主审合议制、通讯评审、定向征集意见等评审方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6.优化拓展职称评审专业。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职称专业目录,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重点科技领域,及基因组学、超材料、人工智能、细胞制备、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领域增设评审专业。落实科学普及条例,启动开展科学普及职称评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程序,推动专业资格国际和地区交流认可,搭建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

  17.完善职称管理服务制度。制定评委库管理和专家管理服务办法,试点推行评委公开制和实名投票制,健全评委专家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调整评审周期,探索开展常态化评审。修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的科学性,保证认定的质量。省外合法取得的职称在申报我市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不再办理确认换证业务。全国、广东省已实行统一考试的级别、专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的资格评审或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8.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依托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职称评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整合专业能力测评、评价标准、继续教育和职业前景等信息,提供一站式资讯服务。逐步推行资格考试电子化,实行常年不定期动态开展,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整合全市人才信息库和评委专家库,实现评委专家资源共享、信息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推动专业资格国际和地区交流认可。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机制安排,提高执业便利性,吸引港澳专业人士在深圳执业从业。推动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在深圳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深圳社会组织参与或举办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引导和推动香港专业人才参与内地的专业考核认证。扶持行业组织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在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专业资格管理领域,探索专业资格双向交流认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将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推进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稳步推进。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坚持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检查,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开展改革政策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改革措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改革预期,积极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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