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继续教育
职称评审
公需科目
建筑工程
教师继教
水利水电
财经系列
机电机械
电子通信
交通路桥
轻工纺织
农业技术
环保工程
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
档案专业
艺术设计
当前位置:
广东继续教育网
>
继续教育
>
通知公告
> >
国家及省职称标准条件文件出台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1-01
来源:
广东继续教育网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上一篇:上一篇:
佛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下一篇:下一篇:
关于做好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线留言,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姓名:
手机:
留言:
免费通话
立即留言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