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课不少于18学时。

  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如会计、档案专业从其规定。

  二、做好继续教育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年度继续教育的义务,确保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在今年年底完成。

  (一)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管理服务

  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2021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于5月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线,供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公需科目培训宣传和政策解答工作,及时发动和督促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培训。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于今年12月31日下线,逾期系统不再提供补学服务。

  (二)加强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服务与指导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政策解读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学习指南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培训服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各机构、有关单位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班培训,需在开班前30天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培训服务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需要,确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内容,优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个人选修科目培训。

  三、依托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做好监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省、市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做好培训宣传工作,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科目培训,指引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政策解答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县(市、区)

电话

县(市、区)

电话

市直

2271230

端州

2710415

鼎湖

2625536

高要

8360932

四会

3366132

怀集

5593016

广宁

8618011

封开

6711302

德庆

7732810

肇庆高新区

3638555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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