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具备以下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可可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企业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符合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有与办学内容及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独立的办学场地;有固定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有与所承担培训的学科、层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备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特点的专兼职培训专家队伍;具有一定办学资金。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三、实施机关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据此,本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实施。
四、审批条件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
第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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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第八条第四款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事业单位、企业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符合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有与办学内容及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独立的办学场地;有固定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有与所承担培训的学科、层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备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特点的专兼职培训专家队伍;具有一定办学资金。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筹设申请书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筹设情况报告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申请者有效证明文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培训专家证明文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教学用地使用权及校舍产权的有效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校舍需要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验收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
1 |
3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者至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七个工作日内对可以受理的申请者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对需要补正的申请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要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决定。审核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七个工作日内对可以受理的申请者网上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对需要补正的申请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网上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者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府前大街92号高要区教育局人事股 |
8392552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工作日)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府前大街92号高要区教育局人事股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gaoyao.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AppItemId.action?id=7442&code=000034&areacode=441283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8-8392552或0758-8390898;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8-8392636;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25号(区府大院内),0758-8392746。
行政诉讼: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肇庆市高要区南兴一路2号,0758-8390018,0758-839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