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技研〔2019〕3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技工院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2019年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如下:
一、学习内容
2019年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是:职业素养与工匠精神、教学技能与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就业与创业指导。
1.职业素养与工匠精神。职业素养是技工院校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要求。2019年主要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工匠精神。
2.教学技能与创新。教学技能是技工院校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不断提升教学技能,充分掌握、合理利用各种教育技术手段,充分了解学习教学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并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创新。
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教师要学习了解《纲要》内容,自觉将《纲要》精神运用到教育教学实际中。不断提升在技工教育教学过程中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
4.就业与创业指导。教师通过学习就业与创业指导相关知识,与日常教育教学相结合,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满足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就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开发和培养需求。
二、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专业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其中职业素养与工匠精神、教学技能与创新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2019年的专业必修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或18学时。
三、学习形式
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远程
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公需科目指南发布和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上线免费学习。专业科目指南由我室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学习。
2.我室为技工院校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工院校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发布、省属技工院校系统注册审核、办班申请和上线网络课程内容质量审核等。用人单位是指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上注册的技工院校,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3.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学时在培训班结束后申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组织专业科目远程网络培训,由我室对课件内容质量把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负责培训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4.专业选修科目的培训和学时的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学时数据填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5.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质量,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优质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时高质量完成好继续教育学习。
五、其它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尽快确定工作相对固定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上报我室(362895932@qq邮箱)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
2. 关于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20-83372292。
3.省职业技术教研室联系人:杨勇,电话83397442。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9年4月1日
附件:
**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联系方式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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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工作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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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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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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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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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