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自2017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广东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如何开展?

发布时间:2020-01-19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2017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同年6月,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主要包括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和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
实施改革后,我省将与高校教师紧密相关的教学、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的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评聘办法和操作方案,自主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在确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教育、人社和高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在评审方法方面,强调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类型教师,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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