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广东省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细则(审定稿)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广东省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细则(审定稿)

序号 评审内容 内容明细
1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珠宝首饰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珠宝贵金属检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
2 对应技能范围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对应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码:4-08-05-03),包括:贵金属首饰检验员、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
3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在职单位规章制度,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2.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端正。
3.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时需提交证书原件,供职称申报点核实确认。
5. 高技能人才申报及评审各层级技术职称,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将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相关论文著作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6.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2)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职业资格、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如已评审通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4)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处分期满后,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 工程师 资历条件 取得贵金属首饰宝玉石检验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对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
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任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省级或以上技能比赛1项以上 。
2. 掌握本技能领域检测技术或检测部门/实验室管理方法,处理过2项以上检测技术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或参加过2项以上检测技术改进工作、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或向2人以上传授本技术领域的技能。
3. 掌握先进的技术技能水平,形成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
4. 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生产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或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技术技能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也可以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申报人取得现职业资格后,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金、银 、铜牌或一等 、二 等 、三等奖的选手或教练( 以公布文件为准)。
2. 获得省级及以上珠宝贵金属技能优秀人才奖、行业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等荣誉者。
3. 参加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经工作单位或珠宝贵金属相关行业协会评价优秀。
4. 掌握先进的技术技能水平,形成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被单位采纳,并编写操作手册、规程推广使用。
5. 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生产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被单位认可并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7. 获得珠宝贵金属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l项(前5名专利权人),专利成果应用或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5 高级工程师 资历条件 取得贵金属首饰宝玉石检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对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
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任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1项以上。
2. 具备技能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的效益。
4.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2项以上:大型检测项目,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重大技术革新,实施效果良好。
5. 掌握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形成领先的技术操作方法。
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技术难题,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技能的工作报告、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也可以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申报人取得现职业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或教练(以公布文件为准)。
2.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 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 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5.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2项以上,解决了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其技术成果经省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或经立项部门鉴定验收。
6. 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主持大型检测项目并编制检测报告2项以上,经委托方认可。
7. 本专业领域科技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8.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 获得有较大价值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获得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权人)。
10.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加了本技术领域的地方、行业、国家标准的编制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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