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统一使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统一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相应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目前《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正进行升级改造。现阶段全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暂以线下流程办理,待系统升级改造完毕,由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个人在系统补充录入相应信息,按程序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的申报材料类型、数量不作硬性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定指导目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
一、职称认定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业绩成果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时间点之前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其他证书、证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硕士生认定中级职称对照中级资格条件)等,
6、《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情况公示表》,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初次职称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9、申报人要求提交的其他与认定相关的材料。
二、职称认定基本流程:
(一)常规认定流程: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评议→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职称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认定流程: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评议→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仅县区单位人员)→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仅跨市委托情形)→受委托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评委会按原报送渠道将材料退回申报人所属地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职称证书。
三、职称确认申报材料:
(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二)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职称证书(复印件),
3、原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申报时间点之前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需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行政介绍信(我市军转部门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情况公示表》,
6、来我市后从事与原职称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申报人要求提交的其他与确认相关的材料。
四、职称确认程序:
与常规评审结合进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时,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
五、职称重新评审申报材料与程序:
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程序与常规评审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