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中央、省属驻茂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茂名市的实际情况,茂名市制定了《2020年度茂名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2020年度茂名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
科目学习指南
茂名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一:
2020年度茂名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发布2020年茂名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内容
茂名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五)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进行登记确认。
三、学习形式及管理原则
(一)市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管理
市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二。市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市属单位如采取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可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可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任职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和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规定,督促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理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