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学习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地质调查与编图
广州城市地质信息系统介绍暨城市地质三维建模技术和数据库建设展望
(三)城市地质调查技术方法
(四)城市地质物探
(五)地质遗迹及旅游地质资源调查
(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及工作方法
(七)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地质资源承载力调查评价
(八)ICP-MS在地质领域的应用
(九)工程物探测试技术;岩土工程原位测试技术
(十)水工环地质项目工作实践及体会
(十一)地基与基础、岩土工程
(十二)土壤污染场地调查技术介绍;土壤、水中有机检测项目相关设备及相关检测标准方法介绍
(十三)岩土工程设计与地基基础施工方法
(十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
二、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学习形式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地质勘查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四)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广东省地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