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
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撰写并提供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是申报我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衡量申报人员科研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如实申报是反映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的基础。近年来,我省水利行业学术环境不断改善,为推动我省水利科技工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受理和评审工作中,也发现个别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著作或刊登在虚假刊物、或粗制滥造、或直接弄虚作假,影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仅2018年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就发现有申报者在虚假刊物刊登学术成果、有用人单位协助申报者伪造学术成果等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强化事前监督,我厅将加强对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政策宣传
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严守学术道德,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明确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进行追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按规定退回,不予受理。
各单位主办工作人员应掌握了解相关政策依据,及时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追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经查实,切实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严肃问责,达到“问责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申报人需如实按要求申报
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提交的论文刊物应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gapp.gov.cn/)和“ISSN中国国家中心”(http://www.nlc.cn/newissn/cxissn/)查询到经批准注册信息。论文、著作可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监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无法通过检测又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向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材料时,申报人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附件1)和《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2. 论文期刊信息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姓名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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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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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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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专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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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在此次职称申报中所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被查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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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承 诺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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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者和单位负责人须亲自签名,代签无效; 3、此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
附件2:论文期刊信息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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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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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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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时间 |
年 月第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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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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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 |
CN: |
ISS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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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创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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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出版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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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编辑部 |
刊物编辑部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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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发行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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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篇论文填一个表,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